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江丽仪、陈友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法院与增城区检察院召开党组联席会议及相关机制签署会,率先在广东省基层法院协同检察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走深走实,共同签署《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共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积极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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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是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企业依法守规经营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司法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体现。增城法院与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双方就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涉及的程序对接、证据审查、合规程序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问题充分讨论研究,最终达成共识并共同签署《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共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合规整改从宽、非羁押措施优先、提高诉讼效率等四项工作原则。明确企业范围为涉案企业以及涉案企业相关联企业、国民企业、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明确案件类型包括企业经济活动涉及的各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主要做法是:
一是做实走访调查评估,严把合规程序启动。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上门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经营情况、纳税就业、社会贡献度等信息,确保启动企业合规整改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涉案企业相关信息必要时可通报至区人民法院,并就是否启动合规程序听取区人民法院意见。
二是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合规整改效果。严格组建第三方组织,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三方组织的组建程序、人员构成存在明显不当的,可以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适当的,区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采纳并及时作出调整;有效制定合规计划,多方助力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全面审查涉案企业完成合规计划的可能性、合规计划的可操作性、防治违法犯罪的实效性等;区人民法院在公诉阶段未对合规整改成果提出意见的,在审判阶段应对于已经开展的企业合规程序及合规整改成果原则上予以认可。
三是全面审查案件情况,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对于已经作出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加强沟通对接,对于已经作出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在涉案企业或个人发生重大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区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认为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应当及时告知区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区人民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
四是做实跟踪回访问效,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对企业合规考察验收的公司开展回访,跟踪企业合规落实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适时开展法治宣传,提高企业合规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筑牢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案件中,深入研究个案反映的共性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强化行业监管,推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社会效果。
此次法检共同签署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意见,是增城区司法机关从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进入涉案企业合规从宽处理的新阶段。下一步,增城区法院、检察院将密切沟通配合,完善机制建设,着力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各项工作在审判、检察工作领域的衔接,共同履职,努力形成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增城经验”。(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何昱
校对 | 潘丽玲